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章程(试行)

2017-12-07

第一章   

第一条  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以下简称合作网络”)。英文译名:Silk Road NGO Cooperation Network,简称SIRONET

第二条  合作网络是由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简称中促会)发起,中外民间组织共同参与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三条  合作网络的宗旨是弘扬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推动一带一路沿线民间组织交流与合作,增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心相通,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和平、发展、合作、共赢贡献力量。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开放包容。欢迎并支持有意愿、符合条件的各类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构建合作网络。

第五条  相互平等。各成员组织不论国别、专业、大小,应平等相待、相互尊重、和谐共处。

第六条  交融互鉴。各成员组织应重视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互学互鉴。

第七条  互利合作。维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发展利益和民众关切,实现合作共赢、共同繁荣。

第三章  基本职能

第八条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民情民意、合作需求等保持有效沟通,互通信息,研究问题,共享经验,为共建一带一路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九条  开展民生项目,改善沿线国家基层民众的生活,推动可持续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文交流,促进文明互鉴和文化交流,增进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民众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友谊;加强与沿线各国政府的交流互动,加强与媒体合作,推动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扩大影响力。

第十条  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宣传一带一路倡议,增进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建设的了解与支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合作网络设立国际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十二条  国际指导委员会应充分体现代表性,由9人组成,成员由合作网络中具有地区代表性和国际影响力的成员组织负责人担任,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设主席1人。

第十三条  国际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能是研究讨论合作网络发展等重大问题,协调合作网络成员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强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

第十四条  秘书处为合作网络的常设执行机构,由中促会行使秘书处职责,秘书长由中促会秘书长担任,视情增设副秘书长12名。秘书处工作接受成员组织监督。

第十五条  秘书处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举办合作网络的相关会议,起草合作网络相关文件,汇总成员组织重要活动信息,建设与维护用于及时发布合作网络及成员组织重要信息的合作网络网站等。

第十六条  积极推动建立专业委员会。

第五章  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每两年举行一次合作网络论坛,就有关合作网络发展和一带一路民心相通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论坛主题应充分征求成员组织意见。

第十八条  每年召开一次国际指导委员会会议。

第十九条  国际指导委员会成员所在组织根据需要召集本地区成员组织召开地区性会议。

第二十条  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

第六章  成员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支持一带一路倡议和本章程、在所在国家合法登记并依法开展活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间组织,自愿申请并经秘书处审核同意后即成为成员组织。

第二十二条  成员组织的权利

一、参与合作网络举行的交流活动、民生项目及各类会议;

二、参与讨论合作网络发展;

三、对国际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成员组织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合作网络的各项决议。

二、协助国际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完成相关工作。

三、维护沿线国家的利益、成员组织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以及合作网络合法权益,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四、每年向秘书处提交年度报告,汇报围绕合作网络宗旨开展活动情况。成员组织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被视为自动退出合作网络。

五、成员组织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履行义务不力行为,秘书处有权建议取消其成员组织资格。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征求全体会员组织意见,于1122日在首届合作网络论坛上通过,试行期两年。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秘书处负责解释。